地方标准《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溪县人民法院 、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董宇 、黄小丹 、刘孙明 、丁寻韬 、王彬彬 、谈甜 、谢伟峰 、魏薇 、梁静 、董婷婷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160 法律、行政管理 |
备案号:120486-2025。
本文件规定了司法工作的基本礼仪、诉讼服务窗口礼仪、庭审礼仪、执行公务礼仪和司法警察礼仪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人民法院司法礼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