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由福建省水利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 。
主要起草人 郑为键 、蔡剑生 、熊晓珍 、林铭 、曾晓冰 、张颖洁 、顾云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60 水质 |
13.060.25 工业用水 |
备案号:62606-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3号 。
本标准规定了福建省农、林、牧、渔业、工业、第三产业的用水的定额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行政范围内农、林、牧、渔业、工业、第三产业取水及用水管理。本标准可作为本省开展水资源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用)水计划、用水评估、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审批、超定额(计划)加价水资源费和水费等工作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