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废弃矿区植被恢复技术规范》由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林业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大田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负责起草 、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福建煤田地质勘查院 、三明市自然资源规划所 、大田县水土保持监督站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森林资源管理站 、明溪县林业总公司等参加起草 。
主要起草人 曾建新 、郑建灿 、高上尧 、乐景传 、苏亨荣 、李少玲 、魏建忠 、郑侠 、陈贺铭 、周庆生 、洪向新 、吴庆锥 、邱兴荣 、邹得棉 、杨玉姬 、范成垚 、张珍 、叶传界 、苏志坚 、余孟扬 。
65 农业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65.020.40 绿化和造林 |
备案号:62633-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3号 。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矿区植被恢复技术的原则、自然恢复基础条件、工程措施、土壤改良、植被恢复、有害生物防控、检查验收、技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应造林复绿的废弃矿区及采矿终了场地的植被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