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地方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由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南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福州闽运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南平市交通中等技术学校

主要起草人 李擎许榕李文松高建东陈志龙孙少辉尤东辉赵明海林建新陈志坚王瑞青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T 1065-2010
发布日期
2010-10-26
实施日期
2010-12-10
中国标准分类号
R16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18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180 检查、维修和试验设备
归口单位
福建省运输管理局
主管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备案信息

备案号:31081-2011。

备案公告: 2011年第8号

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的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人员、教学车辆、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等基本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不适用于专门的摩托车、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学校、培训班,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许可和实施动态监督管理的依据。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李擎
许榕
陈志龙
孙少辉
林建新
陈志坚
李文松
高建东
尤东辉
赵明海
王瑞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