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由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南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福州闽运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南平市交通中等技术学校 。
主要起草人 李擎 、许榕 、李文松 、高建东 、陈志龙 、孙少辉 、尤东辉 、赵明海 、林建新 、陈志坚 、王瑞青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43.180 检查、维修和试验设备 |
备案号:31081-2011。
备案公告: 2011年第8号 。
本部分规定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的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人员、教学车辆、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等基本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不适用于专门的摩托车、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学校、培训班,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许可和实施动态监督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