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永泰生态景区旅游服务规范》由福建省旅游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永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永泰县旅游事业局 、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州青云山景区发展公司 、福建省乐峰赤壁生态风景区有限公司 、永泰县天门山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江文 、程晓明 、颜耀鹏 、郭连滨 、黄秀华 、王彬彬 、李奋清 、梁一峰 、陈爱珠 、陈剑玲 、吴群中 、魏运泉 、林志强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200 娱乐、旅游 |
备案号:34415-2012。
备案公告: 2012年第8号 。
本标准规定了永泰生态景区旅游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资源保护与环境质量、经营与服务、制度与管理、服务质量的改进、评价与监督、温泉生态旅游、漂流生态旅游、峡谷生态旅游。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永泰县各类生态景区的旅游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