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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商务信用评价方法 第1部分:酒类零售企业》由上海市服务技术标准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上海市宝山区酒类专卖管理局上海吴淞港酒类贸易服务中心

主要起草人 李存奚其龙崔红王家建潘宏祺金斌戴宇欣霍哲珺徐东华唐怡芸王建国刘平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1/T 1103.1-2018
发布日期
2018-09-18
实施日期
2018-12-01
废止日期
2024-12-10
中国标准分类号
A02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80.99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080 服务
03.080.99 其他服务
归口单位
上海市服务技术标准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60948-2018。

备案公告: 2019年第1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酒类零售企业商务信用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数据采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机构对在上海从事酒类零售的实体企业及商户进行信用评价,也适用于企业进行自我评价。本标准不适用于餐饮、酒店、酒吧和咖啡馆等。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李存
奚其龙
潘宏祺
金斌
徐东华
唐怡芸
崔红
王家建
戴宇欣
霍哲珺
王建国
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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