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商务信用评价方法 第1部分:酒类零售企业》由上海市服务技术标准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 、上海市宝山区酒类专卖管理局 、上海吴淞港酒类贸易服务中心 。
主要起草人 李存 、奚其龙 、崔红 、王家建 、潘宏祺 、金斌 、戴宇欣 、霍哲珺 、徐东华 、唐怡芸 、王建国 、刘平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080 服务 |
| 03.080.99 其他服务 |
备案号:60948-2018。
备案公告: 2019年第1号 。
本标准规定了酒类零售企业商务信用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数据采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机构对在上海从事酒类零售的实体企业及商户进行信用评价,也适用于企业进行自我评价。本标准不适用于餐饮、酒店、酒吧和咖啡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