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供气企业诚信计量评价要求》,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计量协会 、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刘心德 、范仁翔 、陈景意 、崔晓沪 。
17 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 |
17.020 计量学和测量综合 |
备案号:35667-2013。
本标准规定了供气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诚信计量要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教育、培训与能力、信息交流与控制、分析与改进、承诺与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已经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并有下列愿望的企业: a) 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诚信计量体系; b) 符合所声明的计量方针和承诺的计量目标; c) 通过下列方式展示对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符合,包括: ——进行自我评价和承诺,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寻求外部对其诚信计量进行评价,并获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