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 、国家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天津大安电动车有限公司 、天津市飞鸽电动三轮车制造有限公司 、天津市中天机电产品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关新 、马国富 、张云龙 、赵贵森 、魏强 、刘春风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43.150 自行车 |
备案号:23680-2008。
本标准适用于载重量不超过150kg,其作用主要用于代步或家用载物的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残疾人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