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液态法白酒原酒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由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轻工业联合会 、福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福建省白酒研发中心 、福建永定县金丰酿酒有限公司 、福建省光泽县汇祥酒业有限公司 、厦门市巷南酿酒有限公司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曾国清 、黄国强 、余连珍 、黄小桢 、王建军 、冯敏 。
67 食品技术 |
67.160 饮料 |
67.160.10 酒精饮料 |
备案号:32181-2012。
备案公告: 2012年第1号 。
本标准规定了液态法白酒原酒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能耗统计范围、统计方法、计算方法、限额值、节能管理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或糖质为原料液态法生产原酒(按607收01折算)的白酒生产企业进行能耗的计算、控制和考核以及改、扩建生产线的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