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微型割晒机 安全要求》由四川省农业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
主要起草人 曾贵华 、文宁 、张磊 、雷丹 、曹称杰 。
65 农业 |
65.060 农业机械、工具和设备 |
65.060.50 收获设备 |
备案号:44216-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2号 。
本标准规定了微型割晒机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微耕机为动力加装割晒工作部件的微型割晒机,从事小麦、水稻(收获时水田表面无水并水田泥脚深度≤10cm)的割晒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