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光源 安全要求》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等 。
| 29 电气工程 |
| 29.140 电灯及有关装置 |
| 29.140.99 有关灯的其他标准 |
热辐射光源,包括白炽灯、钨丝灯等;气体放电光源,包括荧光灯、低压汞灯、金卤灯等;固态光源,包括各类型LED光源、OLED光源等。
本标准是规定了光源的分类和安全要求。主要包括光源分类、各类型光源安全要求,包括热辐射光源、气体放电光源、固态光源等。
白炽灯的安全要求、放电灯的安全要求、LED光源的安全要求以及其他特殊用途电光源产品安全要求。
强制理由:如果该产品达不到本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将会对使用者的人身及财产的安全造成伤害。
本标准应和其他光源类相关标准一起使用。 现行的光源类强制性标准在本标准发布后将转换为推荐性标准,没有矛盾和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