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服务规范》由上海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 、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 。
主要起草人 王云介 、赵子琴 、范利华 、孙大明 、王大勇 、马丽莉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080 服务 |
03.080.99 其他服务 |
备案号:59951-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9号 。
本标准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实施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服务的原则、服务人员、服务场所、服务要求及评价与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的法医临床鉴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