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动物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安徽农业大学 、阜阳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界首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岳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安庆市畜牧兽医局 、太湖县新仓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主要起草人 何长生 、朱良强 、王桂军 、占松鹤 、王军 、陈静 、余霆 、周迎春 、沈艳 、杨杰 、陈曦 、王倩 、王南山 、宋灿明 、王立 、王维 、周海兵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220 兽医学 |
备案号:56565-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12号 。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狂犬病的诊断、监测、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预防与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境内一切从事动物饲养、隔离、运输以及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