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小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玻璃钢制品通用要求》由四川省农业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农业厅农村能源办公室 、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 、德阳好韵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
主要起草人 席江 、郭堂平 、周南华 、龙恩深 、郭勇 、罗涛 、胡庆渝 、梅自力 、黄如一 、丁锐 、汤萍 。
65 农业 |
65.040 农用建筑物、结构和装置 |
65.040.01 农用建筑物和装置综合 |
备案号:59389-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8号 。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玻璃钢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原料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发酵容积不大于150m3小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的调配池、发酵罐、湿式储气柜、沼液储存池和盖板等玻璃钢制品(以下简称玻璃钢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