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验光配镜企业质量技术服务管理规范》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眼镜协会 、福建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 、厦门市眼镜协会 、晶华宝岛(福建)眼镜有限公司 、福州明视眼镜有限公司 、福建宝岛眼镜(连锁)有限公司 、福州中榕钟表眼镜有限公司 、厦门鹭达眼镜有限公 。
主要起草人 刘钢 、卢巧明 、廖宜水 、苏凌子 、潘行星 、蓝友方 、杨琳 、杨乾风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40 医疗设备 |
11.040.70 眼科设备 |
备案号:58730-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6号 。
本标准规定了福建省验配眼镜企业的验配资源配置、验光配镜操作流程控制、质量管理和顾客服务管理以及企业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眼镜验光配镜企业(包含个体工商户)质量技术服务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