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儿童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眼镜行业协会 、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齐备视光学研究所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上海小林眼镜有限公司 、上海依视路光学有限公司 、豪雅(上海)光学有限公司 、卡尔蔡司光学(广州)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胡东芳 、何志聪 、齐备 、瞿小妹 、孔磊君 、杨震 、刘亚丽 、聂小玲 、陈惠君 、郑琦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40 医疗设备 |
备案号:52231-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2号 。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验光配镜要求、验光配镜技术规则、验光配镜流程、定配眼镜标志、包装要求和售后服务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儿童验光配镜的经营性企业。设有儿童验光配镜的医疗机构可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仅适用于7~14岁儿童的验光配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