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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儿童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眼镜行业协会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齐备视光学研究所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上海小林眼镜有限公司上海依视路光学有限公司豪雅(上海)光学有限公司卡尔蔡司光学(广州)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胡东芳何志聪齐备瞿小妹孔磊君杨震刘亚丽聂小玲陈惠君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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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1/T 1019-2016
发布日期
2016-12-30
实施日期
2017-03-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C3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40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040 医疗设备
主管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卫生和社会工作

备案信息

备案号:52231-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2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验光配镜要求、验光配镜技术规则、验光配镜流程、定配眼镜标志、包装要求和售后服务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儿童验光配镜的经营性企业。设有儿童验光配镜的医疗机构可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仅适用于7~14岁儿童的验光配镜。

起草单位

起草人

胡东芳
何志聪
孔磊君
杨震
陈惠君
郑琦
齐备
瞿小妹
刘亚丽
聂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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