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延长使用期安全评定方法》由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远方气瓶检验有限公司 、上海燃气崇明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管局 。
主要起草人 袁奕雯 、聂亮 、符明海 、李昱 、孙黎 、周波清 、陈聪 、邹元放 、陈杰 。
23 流体系统和通用件 |
23.020 流体存储装置 |
23.020.30 压力容器、气瓶 |
备案号:60946-2018。
备案公告: 2019年第1号 。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延长使用期安全评定的时机、评定机构、评定基本要求、技术要求和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按照GB 5842《液化石油气钢瓶》设计、制造,且于2007年之后出厂的钢瓶延长使用期的安全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