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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延长使用期安全评定方法》由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远方气瓶检验有限公司上海燃气崇明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管局

主要起草人 袁奕雯聂亮符明海李昱孙黎周波清陈聪邹元放陈杰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1/T 1101-2018
发布日期
2018-09-18
实施日期
2018-12-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J74
国际标准分类号
23.020.30
23 流体系统和通用件
23.020 流体存储装置
23.020.30 压力容器、气瓶
归口单位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主管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60946-2018。

备案公告: 2019年第1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延长使用期安全评定的时机、评定机构、评定基本要求、技术要求和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按照GB 5842《液化石油气钢瓶》设计、制造,且于2007年之后出厂的钢瓶延长使用期的安全评定。

起草单位

起草人

袁奕雯
聂亮
孙黎
周波清
陈杰
符明海
李昱
陈聪
邹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