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液化石油气钢瓶》由 424(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委托TC31(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河北百工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良琦燃气具有限公司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台山市机械厂有限公司 、江苏民生重工有限公司 、浙江亿田钢瓶有限公司 、广西传来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梧州市沃华机械有限公司 、宁波金佳佳阀门有限公司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3 流体系统和通用件 |
| 23.020 流体存储装置 |
| 23.020.30 压力容器、气瓶 |
本文件规定了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符号和说明、型式、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涂敷、贮运和出厂文件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设计、制造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2.1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50L,可重复盛装符合GB/T 11174的液化石油气的钢质焊接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