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液化石油气钢瓶》由 424(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委托TC31(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河北百工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良琦燃气具有限公司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台山市机械厂有限公司 、江苏民生重工有限公司 、浙江亿田钢瓶有限公司 、广西传来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梧州市沃华机械有限公司 、宁波金佳佳阀门有限公司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3 流体系统和通用件 |
23.020 流体存储装置 |
23.020.30 压力容器、气瓶 |
液化石油气钢瓶是我国单一数量最大的特种设备,目前保有量超过了2亿只。
其安全生产及使用关乎到我国超过10亿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
621银川爆炸事故后,国务院安委会的“安委(2023)3号”文件第(五).3条的要求,需要将GB/T 5842-2022标准改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目前,标准在涉及到产品用材料、工艺、检验等方面的要求变化不大,其工艺及材料非常成熟,已经用了超过30年,且能通过严苛的型式试验要求。
同时,标准的实施,主要是体现在质量管理的提升上,因此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不大。
本标准主要涉及到可追溯系统的建设上,目前行业已经开展了多年的可追溯系统建设,基本可以满足目前标准的要求,只要加以调整即可使用。
本文件规定了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符号和说明、型式、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涂敷、贮运和出厂文件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设计、制造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2.1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50L,可重复盛装符合GB/T 11174的液化石油气的钢质焊接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