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沿海地区金属屋面技术条件》由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厦门正黎明冶金机械有限公司 、中国钢结构协会冷弯型钢分会负责起草 、北京科技大学 、清华大学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华南理工大学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厦门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黄溢忠 、韩静涛 、石永久 、唐建伟 、吴耀华 、王湛 、曾志攀 、苏明周 、詹德智 、韩飞 、高轩能 、潘吉龄 、黄冀卓 、刘光辉 、林坤坚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91.060 建筑构件 |
91.060.20 屋顶 |
备案号:60041-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10号 。
本标准规定了福建沿海地区金属屋面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订货内容、材料选用、原材料进场质量验收、加工制造、允许偏差、压型金属板检测方法及规则、包装、堆放、运输、标识及质量证明文件、安装要求、检测、维护与维修。 本标准适用于50年一遇的基本风压不小于0.6 kN/m2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金属屋面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采用金属面夹芯板建造的金属屋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