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沿海地区鲫鱼池塘生态养殖技术规程》由盐城市农业农村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盐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射阳县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东台市渔业技术指导站 。
主要起草人 张泓雷 、高立娟 、张学师 、赵陆原 、刘晓倩 、张爱明 、王建华 、刘炜 、陈龙 、黄建飞 、李平 。
65 农业 |
65.150 捕捞和水产养殖 |
备案号:121839-2025。
本文件界定了沿海地区鲫鱼池塘生态养殖技术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环境条件、苗种放养、饲料投喂、水质管理、病害防治、捕捞运输及可追溯管理。本文件适用于盐城市沿海地区鲫鱼池塘生态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