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安全和环保技术要求》由上海市燃气管理处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详细见备注 。
主要起草人 钱斌 、干斌 、张臻 、莫非 、郑何康 、武伟 、徐德明 、徐蔚春 、张礼传 、王增华 、陆豪 、蔡茂虎 、蒋巍 、方炯 、谈宇亮 、陈铭忠 、杨自然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91.140 建筑物中的设施 |
91.140.40 供气系统 |
备案号:60208-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11号 。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燃烧器具的安全技术要求、燃气燃烧器具用连接软管的安全技术要求、室内燃气设施的安全技术要求、燃气燃烧器具的环保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和使用场所安全设施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符合GB/T 13611规定的城镇燃气为能源的家用和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及其使用的连接软管和室内燃气设施。不适用于为特定目的设计的燃气燃烧器具和工业用燃气燃烧器具。 本标准是对相关产品在其强制性产品标准基础上增加的安全和环保方面必要的附加要求,本标准应与适用的相关产品标准和建设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款共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