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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商务信用评价方法 第2部分: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由上海市商务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上海企业竞争力研究中心上海市单用途预付卡协会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中银通支付商务有限公司红星美

主要起草人 戴宇欣邓金兵赵洁瑾江隐龙范林根张正敏朱婕金斌杨斌高维佳陈佳云吕思莹王英军张英张峰李佳龚佩青吴文斌李立任珊胡荣法张龑王召亚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1/T 1103.2-2018
发布日期
2018-09-18
实施日期
2018-12-01
废止日期
2025-07-18
中国标准分类号
A02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80.99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080 服务
03.080.99 其他服务
归口单位
上海市商务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60949-2018。

备案公告: 2019年第1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商务信用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数据采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评价机构对在上海的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进行商务信用评价,也适用于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进行自我评价。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戴宇欣
邓金兵
范林根
张正敏
杨斌
高维佳
王英军
张英
龚佩青
吴文斌
胡荣法
张龑
赵洁瑾
江隐龙
朱婕
金斌
陈佳云
吕思莹
张峰
李佳
李立
任珊
王召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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