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四川省河湖公园评价规范》由四川省水利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农田水利局 、四川省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四川省农田水利局 、四川省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20 环境保护 |
备案号:60548-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11号 。
本规范规定了四川省河湖公园的定义、基本条件、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河湖公园的评价、建设、管理和复核监管。 本规范作为本省范围内河湖公园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作为将河湖公园推荐为国家公园及国家水利风景区的资源和管理情况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