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公共场所饮用水水处理设备卫生管理规范》由上海市卫生监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 、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 、上海贺众饮水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浩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应亮 、毛洁 、项嘉汇 、王建信 、曹睿轩 、周晓鹂 、张怡琼 、杨向东 、朱珂 、陈天 、顾英俊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60 水质 |
13.060.20 饮用水 |
备案号:60941-2018。
备案公告: 2019年第1号 。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饮用水水处理设备水质要求、饮用水水处理设备卫生要求、放置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公共场所设置的,通常作为供水中心供公众饮用的饮用水水处理设备的使用、维护及卫生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学校等场所使用的饮用水水处理设备,以及现场制作并直接散装出售饮用水的饮用水水处理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