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业务规范》由上海市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 、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大数据中心 。
主要起草人 朱宗尧 、杨洁明 、杨立娟 、晏绍庆 、黄雄 、马娜 、康俊生 、韩晶 、张召翠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040 词汇 |
01.040.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词汇) |
备案号:60940-2018。
备案公告: 2019年第1号 。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基本要求、事项管理、流程优化、数据交换与共享、业务办理、服务渠道、信息公开、评价与改进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各级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开展的政务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