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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业务规范》由上海市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大数据中心

主要起草人 朱宗尧杨洁明杨立娟晏绍庆黄雄马娜康俊生韩晶张召翠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1/T 1113-2018
发布日期
2018-11-07
实施日期
2018-12-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12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03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040 词汇
01.040.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词汇)
归口单位
上海市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备案信息

备案号:60940-2018。

备案公告: 2019年第1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基本要求、事项管理、流程优化、数据交换与共享、业务办理、服务渠道、信息公开、评价与改进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各级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开展的政务服务活动。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朱宗尧
杨洁明
黄雄
马娜
张召翠
杨立娟
晏绍庆
康俊生
韩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