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带钢结构一体化积木式电梯》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福州快科电梯工业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刘季能 、林尧 、王旭东 、陈敏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91.140 建筑物中的设施 |
91.140.90 电梯、自动扶梯 |
备案号:58716-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6号 。
本标准规定了带钢结构一体化积木式电梯的术语和定义、重大危险清单、型号编制方法、制造技术要求、安装技术要求、安全保护措施、检验要求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信息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加装在现有建筑中的额定速度不大于1.50 m/s,额定载重量不大于1000 kg,提升高度不大于30 m,且层站数不大于9层的带钢结构一体化积木式电梯(以下简称“一体化电梯”)的制造与安装。同时适用于TSG T7001规定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