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清洗技术规范》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厦门昆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汪永强 、梁航 、郑书雄 、黄耀亮 、杨庆军 、张建文 、何锦坤 、吴杰 、王科佳 、黄融樟 、徐松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060 燃烧器、锅炉 |
27.060.30 锅炉和热交换器 |
备案号:57097-2017。
备案公告: 2018年第1号 。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清洗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操作流程、清洗质量、废液处理和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 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的停炉清洗,但不适用于停炉酸洗。 本标准涉及某些有危险性的物质、操作和设备,无意对与此相关的所有安全问题提出建议。因此,用户在使用本标准之前应建立适当的安全和防护措施并确定有适用性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