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罗氏沼虾与青虾接茬养殖技术规程》由江苏省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扬州市水产生产技术指导站 、高邮市水产技术指导站 。
主要起草人 叶金明 、颜慧 、马建社 、丛宁 、杨显祥 、姜增华 、蕫学洪 、孙龙生 、苗淑彦 、李萍 。
65 农业 |
65.150 捕捞和水产养殖 |
备案号:51468-2017。
备案公告: 2016年第11号 。
本标准规定了罗氏沼虾(Macrobrachium rosenbergii)与青虾(Macrobrachium nipponensis)接茬养殖时虾苗放养的时间节点、池塘的环境条件、幼虾培育和成虾养殖技术、病害防治技术、捕捞的时间与方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罗氏沼虾与青虾接茬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