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河源海川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海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何唯平 、徐世国 、杜小伟 。
93 土木工程 |
93.080 道路工程 |
93.080.20 道路建筑材料 |
备案号:25530-2009。
本标准规定了沥青路面用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的术语、定义和符号、材料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内沥青路面用沥青混凝土旧料的厂拌热再生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