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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再生沥青混凝土》由 333(住房城乡建设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市海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4865-T-333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5-09-05
公示开始日期
2025-07-28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8-27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93.080.20
93 土木工程
93.080 道路工程
93.080.20 道路建筑材料
归口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
执行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深圳市海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外沥青路面热再生技术发展较为成熟,标准体系较为完善。然而,温拌、冷拌再生虽取得了较多应用,但国内外缺乏相应的标准,制定国家标准《再生沥青混凝土》英文版可完善再生沥青混凝土标准体系,为热拌、温拌和冷拌再生沥青混凝土的应用提供指导。

目的意义

我国每年沥青路面维养、改扩建产生的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eclaimed Asphalt Pavement,简称RAP)多达2亿吨,但仅有30%左右的RAP回收应用到沥青路面结构层中,剩余大量的RAP被填埋、或用于填筑路基等其他低值化用途。

与此同时,我国很多省份、直辖市或地级市近十年来先试先行,开展了大量热再生、冷再生、温再生方面的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广应用,消纳了大量RAP,取得了较好效果。

现行国家标准《再生沥青混凝土》(GB/T25033-2010)于2010年发布,促进了当时热再生技术的发展;然而,距今已有十四年未修订,期间交通运输部于2019年修订了《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进一步明确了不同类型的沥青路面再生技术的适用条件,完善了沥青路面再生工艺体系分类等内容;《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于2022年已完成报批稿,完善了沥青混合料技术体系,增加了温拌沥青混合料等内容。

可见,现有《再生沥青混凝土》内容已不满足现今多元化再生技术的发展趋势,及时修订、更新现行国家标准《再生沥青混凝土》,为再生沥青混凝土的多元化利用和规范、标准应用提供了技术支撑,可有力推动再生沥青混凝土产业发展,有效缓解现有矛盾,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双赢。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再生沥青混凝土》规定了道路沥青路面用再生沥青混凝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应用范围、材料要求及试验方法、再生沥青混凝土要求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运输等内容,适用于国内各等级公路和城市道路沥青路面用沥青混凝土旧料的热拌、温拌、冷拌再生利用。本标准将根据再生沥青混合料的生产、施工特性,结合再生沥青混合料及所用材料的性能规定和要求,吸取国内外同行业相关技术的先进经验,制订适应于我国国情的产品标准。 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分类与应用范围 5材料要求及试验方法 6热再生沥青混凝土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7温再生沥青混凝土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8冷再生沥青混凝土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9检验规则 10运输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