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炒货食品卫生要求》,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合肥华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真心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小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程静 、陈戈 、顾亮 、卢业举 、曹洪 、叶勋凯 。
07 数学、自然科学 |
07.100 微生物学 |
07.100.30 食品微生物学 |
备案号:14005-2003。
本标准规定了炒货食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黑瓜籽、南瓜籽、葵花籽、花生仁、瓜子仁、花生果、蚕豆、松子(仁)、核桃(仁)、板栗、瓜蒌子等为主要原料,经筛检除杂后煮、烘、烤、炒等工艺生产的炒货食品(煮制后未经干燥食品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