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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炒货食品卫生要求》,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肥华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真心食品有限公司安徽小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程静陈戈顾亮卢业举曹洪叶勋凯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4/ 330-2003
发布日期
2003-05-28
实施日期
2003-07-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C53
国际标准分类号
07.100.30
07 数学、自然科学
07.100 微生物学
07.100.30 食品微生物学
主管部门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农、林、牧、渔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14005-2003。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炒货食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黑瓜籽、南瓜籽、葵花籽、花生仁、瓜子仁、花生果、蚕豆、松子(仁)、核桃(仁)、板栗、瓜蒌子等为主要原料,经筛检除杂后煮、烘、烤、炒等工艺生产的炒货食品(煮制后未经干燥食品不在此列)。

起草单位

起草人

程静
陈戈
曹洪
叶勋凯
顾亮
卢业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