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范》,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上海市金山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上海市奉贤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上海金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龙工(上海)叉车有限公司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160 法律、行政管理 |
备案号:46282-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8号 。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与安全设施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港口或码头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环境的安全管理。 非《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环境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