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含镍生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扬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扬州一川镍业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李广虎 、朱俊明 、顾淼波 、陆志伟 。
77 冶金 |
77.120 有色金属 |
77.120.40 镍、铬及其合金 |
备案号:53518-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含镍生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氧化镍矿(红土镍矿)为原料生产含镍生铁产品的能耗计算、考核与评价。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硫化镍为原料生产含镍生铁产品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