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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体系管理规范》,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闵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静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黄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

主要起草人 陈春晖曹国妹班婷婷陈飚邵迎辉胡兴华黄伟栋沈伟等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1/T 950-2015
发布日期
2015-11-13
实施日期
2016-0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C00/09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140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140 医院设备
主管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卫生和社会工作

备案信息

备案号:48097-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1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管理组织的建立、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要求、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制度、放射诊疗质量保证方案、放射卫生档案、放射事件应急预案等放射卫生防护体系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等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起草单位

起草人

陈春晖
曹国妹
邵迎辉
胡兴华
班婷婷
陈飚
黄伟栋
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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