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船用乳化燃料油》由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石化行业管理办公室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宽头海运总公司 。
主要起草人 蔡元淦 、高敦仁 。
备案号:12076-2002。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乳化燃料油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 装、使用说明、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奥里油、镏分油和添加剂经调制而成的船用乳化燃料油。 本产品仅适用于中、高速船舶柴油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