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陶瓷废料循环利用 隔热轻质环保型陶瓷砖》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广州市华工旭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宏宇陶瓷有限公司 、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贝斯特陶瓷有限公司 、佛山市溶洲建筑陶瓷二厂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标准化协会 。
主要起草人 李健 、税安泽 、李春 、卢广坚 、钟保民 、欧阳丹 、郭天宇 、潘根和 、邓坚勇 、田维 、卢炳合 、候军霞 、何月 、刘书强 、胡俊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91.100 建筑材料 |
91.100.25 陶瓷和陶砖瓦建筑制品 |
备案号:34124-2012。
备案公告: 2012年第6号 。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废料循环利用 环保型陶瓷砖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装饰用环保型陶瓷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