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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导则》由 TC415(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建筑大学北京都市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3748-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4-12-31
公示开始日期
2024-10-28
公示截止日期
2024-11-27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30.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30 废物
13.030.10 固态废物
归口单位
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建筑垃圾总量持续增长,数量庞大的建筑垃圾如不能妥善处理,不仅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也是一种巨大的资源浪费。

在此背景下,国家日益重视对建筑垃圾进行循环利用。

现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已对建筑垃圾的处置方案做出了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建立分类处理制度、建立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建立全过程管理制度”,目前尚且缺乏一部一个整体性、系统性、可操作的国家标准,对落实要求所需的具体技术要求做出规定,指导行业从业者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利用方案,实现持续运营和盈利,确保建筑垃圾合理、合规利用。

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为我国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提供科学、规范的技术指导和管理依据,推动行业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共赢。

制定本标准是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和循环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规划、确保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执行、实现建筑垃圾循环利用行业发展近景和远景、实现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对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循环经济产业绿色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确立了建筑垃圾分类循环利用的总则,规定了渣土类建筑垃圾的收运、堆填利用、原料化利用、建材化利用的要求;规定了拆建类建筑垃圾的收运、建材化利用、原料化利用、燃料化利用的要求;规定了信息化的要求。 主要技术内容: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渣土类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拆建类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