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规范》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交通运输协会汽车维修分会 、淮安市运输管理处 。
主要起草人 施兴成 、李卫清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43.180 检查、维修和试验设备 |
备案号:41874-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5号 。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的术语和定义、结算公式、工时和材料费用的结算等。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机动车维修业户、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费用结算,事故车辆估损和修理,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