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由 TC247(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220 运输 |
03.220.20 道路运输 |
该标准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经近7年的时间了,当时是为了适应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道路运输条例》、2005年颁布的国标《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规、标准而制定的。
上述法规和标准对于加强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均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特别是《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提出对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全国考试制度,并对企业中的关键岗位提出了达标人员比例的要求。
多年来,该标准实施对于我国近300万的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和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经过7年时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经今非昔比,产销量连续多年世界第一,维修行业的地位、维修企业的发展模式都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技能都要适应这种变化,特别是对于新能源汽车维修技术、绿色维修、环保知识等内容的掌握已经成为一种需要。
因此,现在提出修订此标准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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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涂漆(车身涂装)人员、车辆技术评估人员、机动车维修业务员和机动车维修价格结算员、机动车维修救援技术人员、电动汽车维修人员及燃气汽车维修人员等从业人员的资格判定和审核。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机动车维修业务员、机动车维修价格结算员和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资格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