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防爆场(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由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蚌埠分院 。
主要起草人 王伏满 、汪艳娥 、王旭 、刘东枭 、蔡光辉 、靳松 、许迪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43.020 道路车辆综合 |
备案号:35696-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1号 。
本标准规定了防爆场(厂)内机动车辆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Ⅱ类爆炸性混合气体、蒸气环境和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环境用且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防爆场(厂)内机动车辆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但不适用于含有二硫化碳的可燃性气体和蒸气的场所以及煤矿井下和炸药粉尘环境用车辆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