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盐城海盐》,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银宝盐业有限公司 、盐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主要起草人 汤勇 、陈朝阳 、郑格余 。
备案号:53504-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盐城海盐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加工、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盐城海盐日晒盐、加工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