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实验动物 福利伦理工作规范》,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江苏省实验动物协会 。
主要起草人 恽时锋 、董敏 、陆建玲 、单斌 、孙兴莲 、陈莉 、赵志刚 、刘彪 。
65 农业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65.020.30 动物饲养和繁殖 |
备案号:49039-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工作的术语和定义、机构组成、职责等。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的单位开展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