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大丰东沙紫菜》,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盐城市大丰质量技术监督局 、盐城海瑞食品有限公司 、盐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主要起草人 王爱国 、康红鸾 、沈卫东 、周永东 、汤伟伟 。
67 食品技术 |
67.120 肉、肉制品和其他动物类食品 |
67.120.30 鱼和水产品 |
备案号:43094-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9号 。
本标准规定了大丰东沙紫菜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大丰东沙紫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