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内河航道生态护岸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汤渭清 、王仙美 、邓国权 、翟剑峰 、张晓辉 、吉同元 、仇定良 、陆飞 、徐亮 、郑直 、程华明 。
93 土木工程 |
93.140 航道和港口建筑 |
备案号:51422-2017。
备案公告: 2016年第11号 。
本标准规定了内河航道生态护岸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标准、工程质量检验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除长江航道以外的内河航道生态护岸工程新建项目,其他扩建和改建项目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