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天津市科学技术档案分类法》,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科技档案馆 。
主要起草人 刘新安 、陈晓青 、杜爱芹 、张静 。
备案号:21525-2007。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各类档案馆和档案室对科学技术研究档案机械信息分类指引、目录组织、分类检索工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实体的整理和库房排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