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纤维增强脱硫石膏空心大阪》,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宝钢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新型材料分公司) 、上海宝钢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林长农 、叶蓓红 、魏超平 、顾幽燕 、张耀 、张波 、王彩英 、施存有 、康明 、余勇 、孙振国 、田杰 、谈晓青 、张亚妮 、孙绪东 、徐莉 、任旭东 、严志平 、崔玉理 、蒋路 、张倩 、沈燕华 、曹黎颖 、鲍启文 、陈吉 、谢群 、张红 、秦玉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91.100 建筑材料 |
91.100.10 水泥、石膏、石灰、砂浆 |
备案号:45305-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5号 。
本标准规定了纤维增强脱硫石膏空心大板的术语和定义、外形、分类、规格与标记、原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脱硫石膏制作的、用作建筑物墙体或建筑施工模板的纤维增强脱硫石膏空心大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