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炼钢电弧炉节能监测方法》,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节能监测八站 、天津市计量技术研究所 、天津市能源技术研究所 、天津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宋丽敏 、吕宝森 、张宝琴 、梁国勋 、姚家英 、梅国栋 。
备案号:14740-2004。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容量为大于10吨的三相炼钢电弧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