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实验动物病理学检测 第4部分:病理检测技术规程》由云南省科技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 。
主要起草人 杨举伦 、徐文漭 、李霞 、李涛 、赵玺龙 、李学锋 、戴芳 、李绍东 、代解杰 、和占龙 、李海山 、梁崇礼 、尚建华 、王永康 、沈培清 、刘美芳 。
07 数学、自然科学 |
07.080 生物学、植物学、动物学 |
备案号:25944-2009。
DB53/T 293的本部分规定了实验动物病理学检测的检测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1)实验动物生产单位生产繁育的猴、猪、犬、兔、鸡、大鼠、小鼠、豚鼠等实验动物的质量检测;(2)科学实验中实验动物病变的检测;(3)食品和药品安全性评价、药效评价等试验中实验动物病变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