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LED室内照明产品 总要求》由福建省信息化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光电行业协会 、厦门市光电子行业协会 、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 、福建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 、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秦碧芳 、韩晓安 、胡爱华 、彭万华 、李章根 、叶荣南 、王东海 、马承柏 、许文平 、杨喜云 、葛莉荭 、刘毅清 、兰国政 。
29 电气工程 |
29.140 电灯及有关装置 |
29.140.99 有关灯的其他标准 |
备案号:36999-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照明用LED灯和LED灯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包装、储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LED为光源的工作电压不超过250V AC的室内照明用的LED灯和LED灯具(以下简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