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LED 高杆灯》由福建省半导体发光器件(LED)应用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厦门格绿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半导体发光器件(LED)应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厦门市光电子行业协会 。
主要起草人 廖良斌 、葛莉荭 、陈元闪 、卓元全 、蔡培凯 。
29 电气工程 |
29.140 电灯及有关装置 |
29.140.99 有关灯的其他标准 |
备案号:45966-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7号 。
本标准规定了LED高杆灯(以下简称“高杆灯”)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灯杆高度等于或大于20 m,作为城市道路和公路、广场、体育场、机场、港口码头等大面积照明的高杆灯。